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何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以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计适用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合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三是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如果纳税人转登记前的增值税税负低于3%,为了保证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建议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纳税人的下游企业要求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建议谨慎选择转登记,因为转登记后依法只能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