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的规定,从2016年起,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应将新系统先升级到最新版本,再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为了帮助纳税人提高开票编码选择准确性,提高开票效率,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行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组织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在陕税控服务单位,开发了“智能赋码”助手,供全省纳税人免费使用。
从即日起,陕西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开票系统“智能赋码”助手功能,欢迎您登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n-n-tax.gov.cn),在“营改增”专栏“操作实务”中下载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您也可以关注“陕西国税”公众号(微信号:sxgstax)了解相关信息,下载并安装使用。
附件1 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智能赋码功能操作指南.doc
附件2 陕西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赋码功能操作指南.doc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