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财务知识
服务项目
2018年1月1日后开具的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能否使用?有没有具体规定截止什么时候不能使用?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8-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应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暂时还未明确具体期限。

上一篇: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有处罚吗?
下一篇:自然人在哪里代开发票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服务理念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其他服务
税务代理
财务咨询
税收筹划
财务知识 资料下载

德永财务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西安德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www.xadeyong.com 2017-2021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17021232号-1